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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名 王**
来信时间 2021/9/12 11:06:20
来信标题 关于县级储备粮收购方式的咨询
来信内容 在县级储备粮计划实施时,是否允许把“收购农民出售的粮食”作为合法的收购渠道?
回复信息
办理状态已办结
回复时间2021/9/13 17:26:00
回复内容直接向种粮农民购买粮食,是重要的粮食收购渠道,也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实际举措。关于政策性收购,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明确:“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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