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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名 钟**
来信时间 2019/7/16 16:02:37
来信标题 国储粮在违建中存储问题举报信
来信内容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领导 你们好!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二十一条规定:承储企业不得将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委托他人储存,不得租仓或者变相租仓以及使用简易储粮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不得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现举报阎良亚宏面粉厂在阎良经济开发区西安盛邦电子工业园违法建筑粮仓,并存储了万吨以上国家储备粮,明显违反以上条例,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和风险,请及时查处,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任何事情在不了解情况时未处理,公务人员这个行为可以理解。在一
回复信息
办理状态已办结
回复时间2019/7/23 16:40:07
回复内容您好,7月22日上午我局有关业务处室就您反映的问题,已和您进行了面对面解答,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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