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姓名 | 李** |
来信时间 | 2020/5/8 16:34:43 |
来信标题 | 粮食收购资格 |
来信内容 | 办理粮食收购资格需要怎样的条件?能否给一个负责处室的电话?谢谢 |
回复信息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0/5/9 10:05:20 |
回复内容 | 企业法人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库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容量不得少于100吨; (三)至少有1名具有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联系电话:020-87241871。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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