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姓名 | 袁** |
来信时间 | 2014/2/27 10:44:02 |
来信标题 | 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示范店、经销点及配送中心经营者申报程序问题 |
来信内容 | 2013年我省开展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工作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树立了粮食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省、市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示范店、经销点及配送中心的认定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即由企业自愿申请,基层工商所和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粮食局审定。因2013年实施食品流通机制改革,原由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由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承担,那么,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示范店、经销点及配送中心的申请认定程序,是否改由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签字盖章? |
回复信息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14/4/21 16:54:5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我省粮食工作。经询问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中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示范店、经销点及配送中心的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审定。建议您向安康市粮食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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