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姓名 | 张** |
来信时间 | 2021/1/19 11:37:25 |
来信标题 | 入库小麦 |
来信内容 | 我和储备库签的合同,小麦入库时没有化验就入了库,出了问题算谁的? |
回复信息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1/1/22 16:54:46 |
回复内容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有关内容;(二)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三)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不得混存;(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五)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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