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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8/12 11:49:20 来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 阅读:1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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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关于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陕粮党发〔2019〕1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不断深化纪律教育,助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9〕5号),对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做出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直属机关纪工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直纪发〔2019〕11号),就贯彻落实活动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根据省纪委和省委直属机关纪工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系统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五个方面具体目标特别是实现“清正廉洁做表率”,以“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表率”为主题,以赵正永、魏民洲、冯新柱、钱引安等反面典型和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查处的典型案件为镜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促使党员干部以案为戒、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干净干事,为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奋力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参加对象

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19年7月下旬开始,8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抓好个人自学。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重中之重,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特别是要结合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读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召开集体学习讨论会。局党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突出纪律教育主题,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会,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每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格对照纪律要求,认真监视问题,重点做到“五查五看”:一查理想信念,看是否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二查“两个责任”,看是否做到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三查纪律规矩,看是否做到严守党纪、清正廉洁;四查作风建设,看是否做到从严律己、以上率下;五查担当作为,看是否做到勤政有为、推进发展。主要领导要对加强班子纪律建设提出要求。

(三)举办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学党章、知党规、严党纪”,举办主题党日活动或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自省自戒、自警自励,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的要求,各单位党委(支部)和机关各支部要采取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或专家授课等方式,紧扣活动主题为党员干部上一堂警示教育课,组织观看胡志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局党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运用《警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对照警醒。要结合实际,筛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局系统各单位各处室(支部)在扎实抓好以上“规定动作”落实的基础上,可按照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具有粮食行业特色、本单位本处室特色的“自选动作”等其他方式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各单位各处室(支部)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纪律教育活动作出部署,确保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活动。纪委和纪检委员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与当前集中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统筹安排,一并推进,同时,要与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以案促改相结合,与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做到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相关媒体、网站跟进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局报送本单位本处室(支部)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扎实有效开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活动有声有色。

(四)加强督查指导。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各处室(支部)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四个方面的“规定动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确保活动内容落到实处。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程等问题,要严肃问责。

(五)报送活动总结。各单位各处室(支部)要将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中共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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