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3号令公布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能力,11月30日,局安全仓储和执法督查处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全处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局总工程师王志军参加了学习研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学习研讨中,大家一致认为,该《办法》是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职能、执法形势等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出台的,非常必要和及时;条款内容不仅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还较以前制度增加了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并明确了应当立案事项,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施行,必将为粮食和储备部门规范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权,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省依法治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