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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粮食局督查各市《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16/9/21 14:37:3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阅读: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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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粮食局督查各市《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近日自治区粮食局对各市粮食局及部分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自治区粮食局较为详细的了解了各市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情况;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开展统计咨询和信息服务情况以及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并重点对企业的台账建立和报送数据质量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自治区粮食统计工作整体较好,统计网络直报覆盖率较高,部分地区达到了100%。各市、县粮食局在人员、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深入企业检查,现场指导、培训,按时按完成了各项工作。但在自查和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较为突出的反映在:1.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及时。一方面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划入其他单位后,部分单位对粮食统计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是县级粮食部门编制不足,统计岗位多是聘用人员,统计知识欠缺,责任心不够,工作上缺乏热情;2.粮食经营台账建立不规范。个别市、县粮食行政管理单位未将全区统一的粮食经营台账发放到位,部分企业仍在使用老旧的台帐。另有企业台帐使用规范,但存在记录不全面问题,有的将台账当作汇总账一月一记,有的台帐保留不满3年;3.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责任心不强,出现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混淆“从生产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等指标数据,出现重复统计、错报、漏报情况,影响统计数据质量。4.统计监督检查开展较少。督查中有市县粮食部门反映,个别单位基层工作人员无编制、无执法证,在监督检查中力不从心,对检查方法和执法过程不熟悉甚至不了解。

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粮食局要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高对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按规定配备统计人员,减少统计人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督促各级粮食局对检查中存在不足的企业进行指导并复查整改情况,对复查整改不过关的企业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自治区粮食局也将协调相关单位申请执法证件的审核和考取并对统计执法进行专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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