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
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粮展发〔2017〕 32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财政局,陕西粮农集团:
近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拟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要求
(一)请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按照示范县申报指南要求各组织推荐1个示范县。示范县申报材料中应包含县财政、粮食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县2017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基本概况、相关政策措施和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二)请陕西粮农集团和陕富面业按照示范企业申报指南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渭南市财政局、粮食局通知并指导陕富面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符合申报条件并已是事业性质机构的,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将编办事业单位批复复印件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尚不具备事业性质机构的,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确保2017年获得编办事业单位批复。
(二)按优先顺序填报附表2,事业性质的质检机构排在最优先位置。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要求
(一)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应在国家确定的产粮大县范围内建设。省内申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可按要求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申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项目,除中央投资资金外,地方配套由市、县财政承担,能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的,方可申报。
四、上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三个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26日前,由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联合将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关晓娟(检验监测体系)、康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郭学渊(中国好粮油行动)
联系电话:029-87382785、029-87264379(兼传真)
电子邮箱:79937101@qq.com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下载地址:
http://www.chinagrain.gov.cn/n787423/c1078785/content.html
附件:产粮(油)大县清单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产粮(油)大县清单
序号 | 所在市 | 县(市、区) |
1 | 西安市 | 国家级:高陵区、长安区、临潼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 |
2 | 宝鸡市 | 国家级: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 |
3 | 咸阳市 | 国家级:泾阳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三原县 |
4 | 渭南市 | 国家级:临渭区、富平县、蒲城县、大荔县、合阳县 |
5 | 榆林市 | 国家级:榆阳区、靖边县、横山县、定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