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陕西省
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
陕粮政字[2012] 80 号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我局修订发布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2份,电子文本、修订说明及制定审核意见各1份报请备案。
陕西省粮食局
联系人:姜旭红 电话:87276190
关于《陕西省粮食应急
预案实施意见》的修订说明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是省粮食局负责起草修订的,省粮食局以函的形式分别征求了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15个成员单位和省局各处室意见。在此基础上,省粮食局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近年来粮食应急工作实际经验,对《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特殊时期全省粮食供给和稳定粮食市场价格。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性。《实施意见》的修订明确了陕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应急工作内容、应急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省粮食局在修订《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过程中,先后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15个成员单位,省粮食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
四、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1、省粮食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能。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们对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和职责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将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由2名增加到3名。总指挥仍为主管副省长。因省政府机构改革,撤消了省工交办,这样原16个成员单位自然缩减为15个,其相关职能归并到省发改委职能中,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内设机构名称也相应调整。
2、粮食应急工作内容。主要对粮食应急保障措施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粮食经营库存、应急成品粮储备内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1号)规定,对粮食经营库存最低最高库存量内容做了补充。同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日消费量”原则,要求各市(区)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并将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陕西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关于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
的制定审核意见书
调控处:
转来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处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1、《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名称规范,内容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没有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
2、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没有出现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3、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4、该规范性文件在修订过程中,注意征求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会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
综上,该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我处对该文件没有不同意见。
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姜旭红 电话:8727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