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来我局调研粮食立法工作
来源: 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2/9/24

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来我局调研粮食立法工作

近日,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张延寿主任带队的调研工作组来我局开展粮食立法调研工作。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党组书记、局长王成文主持会议,副局长王勇、岳万民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张延寿主任介绍了当前粮食立法工作进程,说明了此次调研工作的目的,要求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好粮食队伍、粮食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

首先,有关同志向省人大调研组汇报了我局有关粮食立法工作情况,介绍了我局在《粮食法》草案制定阶段和《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开展的工作;并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从基本方针、基本制度、粮食生产、粮食流通与加工、粮食消费与节约、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调控与储备、粮食产业支持与发展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与会同志围绕《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结合实际,从加强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保证地方粮食充足储备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岳万民副局长分析了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亟待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薄弱,财政扶持资金短缺,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过分强调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效益,忽视粮食企业的特殊性,基层粮食收购企业贷款难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在《粮食法》立法过程中进行破解的意见和建议。王勇副局长从粮食法立意、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等方面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修改建议:一是应当明确将粮食流通作为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粮食流通属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重要方面的内涵,保证财政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由于国家现行管理体制原因,对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力度不够,这样层级效仿,各级储备粮的管理将难以保证“调得动、用得上”。王成文局长在发言中对省人大调研组积极有效的推动粮食立法工作表示感谢,并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在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粮食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当前国内外粮食形势复杂,世界粮食危机显现,粮价普遍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国制定《粮食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希望《粮食法》尽快出台。从宏观上看,《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整体规定全面具体,增强了有形性,建立了比较完整有效的粮食安全体系。他建议《粮食法》在起草过程中还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建立完整、有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不仅应规制粮食生产和流通,还应包括种子培育、质量检验和现代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形成一个大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的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应明确加大对粮食流通领域投入,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为保证本省本地区粮食安全,应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权力。四是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基本农田保护、粮食消费与节约、对粮食自给地区给予奖励等制度。

最后,张延寿主任对我局为推动粮食立法所做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特别对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粮食法、研究粮食法、积极为粮食法建言献策的热情深表赞赏,并表示会将调研结果积极向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反映,以期推动《粮食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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