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2012年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查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陕依法行政办发[2012]8号)要求,我局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1、制定印发《陕西省粮食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2012年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粮食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围绕粮食工作重点、确保依法行政扎实有效开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深入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畅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粮食工作调研、服务粮食法制建设等七个方面对我省粮食系统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粮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2、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根据机构职能调整,修订了《陕西省粮食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局行政执法职责。针对处室职能及岗位职责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职能处室行政执法职责与具体行政执法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粮食行政执法依据,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了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规定了立卷归档制度。二是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制定了《陕西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廉政纪律等方面明确了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决策科学化。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建设,实现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长效机制,我局修订发布了《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陕西省粮食局机关会议制度》、《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学习制度》、《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据。
2、进一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利用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我们积极与省内主要媒体沟通,对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就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和食用油专项检查、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粮食市场供应充足等情况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网公示了全省粮食系统在认真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抓好夏粮和秋粮收购、加大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流通秩序、认真编制“十二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据统计,2012年,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信息中心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279条。省粮食局网站2012年度浏览点击量突破12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1.2%,月均超过4.1万人次,累计点击量超过140万人次。
(三)稳步推进粮食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及处罚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1、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核管理。去年以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核管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重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后,我局及时进行宣传,为各级粮食部门正确贯彻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核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在加强收购许可证的核查和监管工作的同时,一些市县局积极探索收购许可证管理的新办法,实施年度审核办法和有效期管理办法,根据收购市场发展情况,将粮食经纪人收购纳入了管理范围等。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严格执行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统计制度,每季度统计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包括新增、变更、注销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仓储量、收购量、加工量、库存量等基本情况并将粮食收购许可基本情况定期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与查询。
2、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履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职能,建立规范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工作制度,成立了由粮油储藏、粮油检验、粮库建设、仓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专家库,建立专家评审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根据每年度两次(5月份、10月份)的中储粮代储资格初审工作需要,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并填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记录表》。我局在受理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建议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的申请资料通过省级受理系统汇总后,连同我局形成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表、现场核查记录表、电子数据、正式文件等一并上报国家粮食局最终审核认定。截至2012年10月底,我省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33个,其中粮食类资格27个,油脂类资格6个。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我局2008年出台了《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陕粮产发发[2008]200号)。并于2009年第一次开展了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随后每年度进行一次认定,截至,我省共开展了3次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授予了26个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其中粮食类22个,油脂类4个。为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处罚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处罚是我局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执法项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全省粮油库存例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油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和军粮供应专项监督检查,全省依法查处涉粮案件889例。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建立了全省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与人员信息档案,每季度组织各市(区)填报监督检查调查表,对各地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建设、人员持证、工作开展、行政处罚及信息档案建立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组织各地建立健全粮油经营者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省局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报备的工作制度及定期清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及时下发了《陕西省粮食局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报备等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们下发了《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报备及清理、修订、废止等程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定期清理及公布制度;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我局共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均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的备案审查,予以备案。
2、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我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粮食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裁量,制定裁量基准,完善适用程序,为更好发挥行政处罚权,避免违法行使执法权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们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确认后上报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要求,我们召开会议研究探索建立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层级监督长效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指导。
尽管我省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需要加强与提高,运用法律思维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亟待提升。二是粮食行政执法依据薄弱,缺少基本法律层面执法依据的现状需要改变。《粮食法》尚处于制定中,目前的执法依据最高层面的是行政法规,且配套法律制度也不完善。三是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县级粮食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四是粮食系统法制工作人才严重缺乏。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后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学习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粮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粮食立法研究,确保粮食行政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加强《粮食法》有关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全力推动《粮食法》尽快出台,以期从立法上保障粮食行政执法权的有效行使。积极参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执法权限的划分。制定《粮食法》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配套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陕西省粮食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岗位,配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法制工作人才,提升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合法,维护法律权威。
(五)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粮食政策和粮食工作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继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门户网站改版步伐,全面提升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加强粮食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及时总结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问题、建议等情况,按规定逐级报告,以利于上级粮食部门及时全面深入的掌握依法行政工作动态,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与科学决策。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备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
(七)稳定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职责法定、职能法定是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的基本前提。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职责是法律赋予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职权;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特别是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因此我们将继续努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建立健全行业内部法制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各级粮食行政执法职权有效行使。
陕西省粮食局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