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和我省对部分
粮食行政审批事项作了改革调整
2013年以来,国务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涉及粮食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做了程序性调整。2014年,省政府审核确定并公布了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将到目前为止、国家取消和调整的涉粮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确定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便于公众了解和参考。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件中,取消了“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和“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两项由国家粮食局审批的事项。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了“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和“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两项行政审批均由国家粮食局实施。该文件同时决定调整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2014年7月,省政府审核确定了由省粮食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在《陕西日报》公示。具体包括: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省级初审)、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批准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局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告知社会公众,督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