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省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11/8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现将《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六年十一月八日

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省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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