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级粮食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粮财发〔2018〕107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9/30 10:13:54

关于2018年省级粮食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粮财发〔2018〕107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财政局,陕西省军粮供应中心:

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陕财办〔2013〕80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81号)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我省粮食工作重点任务和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粮食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省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补助项目。为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大力开展成品粮油经营,实现与放心粮油、军粮供应和主食产业化融合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满足市场消费新需求,计划分批对基础条件好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成品粮油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2018年择优选择20余个国有粮食企业,通过粮食专项资金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其成品粮油经营,包括成品库改造、经营网点设施维护、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以及配送车辆购置等。

(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快检设备购置项目。为确保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对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有关市级粮食储备库和杨凌军粮应急应战储备库,按照需要配备真菌毒素及陕南重金属快检设备。快检设备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三)特定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补助项目。陕西大荔丰图义仓粮食储备库,始建于1882年,是国内唯一基本完好并承担储备任务的古粮仓,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和省青少年教育基地,需要对其仓房墙体、屋面、门窗和储粮设施等修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符合要求的国有粮食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工作实际和项目申报要求,抓紧编制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计划(方案)、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各申报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市区粮食、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职责对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和进行现场核查,择优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

(三)各设区市粮食、财政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并同步通过项目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资料包括正式文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各项目申报文件(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项目事前评审表(附件4)等。

四、项目评审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陕西省粮食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陕粮财发〔2016〕136号)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审批下达项目的监管,督促、指导建设主体按照要求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建设符合审批内容,组织科学严密,管理制度严格,主体责任落实,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建设主体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建设资金要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将严肃查处。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扎实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结果评价运用融入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点击下载.zip

附件:1.项目申请汇总表;

2.项目申请表;

3.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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