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夏季粮油收购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检发〔2018〕7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7/12 17:10:29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

夏季粮油收购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检发〔2018〕7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及中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粮食局决定,由局领导带队、机关有关处室组成工作组,于7月底前,对全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粮食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油企业、跨省收购的企业)以及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陕西粮农集团所属有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市、县(区)粮食部门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全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下发粮油收购文件或召开粮油收购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成立粮油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责任是否明确,主要工作措施及收购工作预案是否制订及具体落实情况。

(二)市、县(区)粮食部门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查看检查方案及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检查建立粮油收购主体工作档案情况以及收购专项检查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三)各地夏季粮油产量、商品量及收购量,夏季粮油收购准备工作情况(包括仓容罐容、器材维修、仪器校验、人员培训等),粮油收购企业个数及网点布局情况。

(四)夏季粮油收购政策执行宣传情况。市、县(区)粮食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多种形式执行宣传粮油收购政策、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做到广泛深入、家喻户晓,为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基层粮油收购企业及收购网点是否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纪律,是否设立政策宣传栏等,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的规定,各项服务监督及方便农民售粮措施是否完善。

(五)各地夏季粮油收购资金贷款落实情况,包括认定具有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户数、性质构成及区域分布情况,申请贷款资金数额,实际落实贷款资金数额等。粮食部门协调解决收购资金贷款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六)深入部分企业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及在收购地粮食主管部门备案情况。检查企业粮油收购政策、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粮油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油菜籽)款,有无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以及“打白条”现象。

(七)了解掌握各地夏季粮油收购进度和价格信息,指导企业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受委托收购、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最近3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检查时间

全省夏季粮油收购省级督导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和杨凌区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7月15日前进行自查。省粮食局各工作组将于7月中下旬开始,集中时间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每个市重点检查2个县(区)和县区2~3户粮食企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工作组与相关市(区)协商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认识,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要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走访群众,检查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售粮农民和基层粮食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相统一,在执法督查工作中, 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

3、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创新监检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推动全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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