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陕粮调发〔2018〕58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陕西省军粮供应中心,陕西粮农集团:
2017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省粮食局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重新修定了《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参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法,自2018年度起,统计工作考核采取记分制,优秀个人名额按统计项目进行分配。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统计报表数据
此项满分1000分,具体分项情况为:
粮食购销存统计月报,每期10分,总分120分。
粮食产品统计月报,每期5分,总分60分。
粮食省际间流向月报,每期5分,总分60分。
收购进度五日报,夏秋粮收购各50分,总分100分。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50分;农户存粮专项调查50分。
粮食统计年报460分,其中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60分;粮食产品年报50分;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50分;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50;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50分;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年报50分;粮油科技统计年报50分;粮食省际间流向年报50分;粮食储备规模年报50分。
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50分。
食用植物油库存分解登统表50分。
各类统计报表按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分。按规定时间报出的,即为报送及时;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填报范围完全符合规定的,即为报表完整;报表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各项数据无差错的,即为报表准确。迟报依该项总分酌情扣1-2分/天;错报及时改正并依该项总分酌情扣1-2分/处;漏报不得分。
二、统计分析报告
此项满分600分,具体分项情况为:
月报统计分析,对本月数据和本年元月至本月的累计数据进行分析,每篇满分10分,在每月18日之前上报至省粮食局。
粮食统计年度报告,包括粮食购销存、产业经济、仓储、投资、人事、科技等六项,每项满分50分,总分300分。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报告满分50分。
其他优秀的统计分析,并被省粮食局选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每篇满分10分,总分上限为130分。
撰写的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必须符合规范和要求,要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根据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情况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