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
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检发〔2018〕65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局属有关单位:
当前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确保收购政策的落实,防止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全力保障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检查粮食收储活动情况。对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收购过程中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情况。主要包括:
(一)政策宣传情况。检查全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无通过有关媒体主动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做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活动,主动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是否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明白粮”、“舒心粮”。
(二)验质检斤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虚假收购、先收后转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粮款支付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并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让农民手中的粮食售得出、粮款拿得到,绝不允许出现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四)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收储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粮食入库进度和数量与企业实际入库能力、仓容不符的情况。
(五)案件受理查办情况。检查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查办涉粮案件情况,是否做到举报案件有登记、有查办、有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的夏季粮油收获上市时间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县(区)粮食局自查、市粮食局抽查和省粮食局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工作内容。开展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是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行动,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收购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业务承办处(科、股)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及中储粮西安分公司所属企业和陕西粮农集团有关收购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检查执法合力,共同做好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在地检查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粮食收购主体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帐和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四)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等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渎职、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检查期间,省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工作组,对我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调阅核查《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等检查工作资料。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夏季粮油收购秩序。要在网站、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宣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广而告之12325监管热线,让售粮群众通过12325监管热线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相应行政处罚,有关处罚信息要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各地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库存粮食的监管,确保粮权清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六)及时报送信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