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省军粮供应中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粮函〔2018〕25号
省军粮供应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省军粮供应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省粮食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所报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陕车改发〔2018〕2号)和《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车改发〔2018〕3号)的规定,现就改革实施中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规范、高效节约。
二、严格公务交通费用管理
从严从紧核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严格禁止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报销的公务交通费用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
三、妥善安置分流司勤人员
根据车改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有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确定。对确需分流人员应提高安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工作做实做细,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确保安置分流工作平稳有序。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本单位暂时封存,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取消车辆。待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
此复。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