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储备商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陕粮财发〔2019〕145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6 11:49:14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储备

商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陕粮财发〔2019〕145 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储备商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落实各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务审计处反馈。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储备商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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