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办法》的通知
陕粮发〔2019〕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28日
“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陕西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健康营养、受市场青睐的“陕西好粮油”产品及品牌,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根据“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生产的优质粮油产品均可申报“陕西好粮油”产品。
第三条 申报品种范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玉米糁、玉米面及杂粮杂豆等粮油产品。
第四条 遴选评审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一品一报”;
(二)初审、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
(三)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资料提供
第五条 申报“陕西好粮油”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式投产1年以上(含1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二)申报企业在陕西省内注册商标1年以上(含1年),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三)申报企业纳入全省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范围,并按时向所在地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