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
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粮仓发〔2020〕53号
各设区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办公室,韩城市、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办公室,省粮油质检中心,陕西粮农集团、省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要求,根据《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执发〔2020〕4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加强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的质量检查,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和《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执发〔2020〕45号)要求及相关规定,为确保全省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检查范围
(一)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查看和询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出入库质量检验及索证制度,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等;查阅企业原粮出入库日常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等。
2.检查企业质量检验设施设备情况,主要查看承储企业是否配备油深测量尺、扦样器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容重器、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检查企业是否配备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快检设备;取得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代储(承储)资格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化验室。
3.检查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农产品检验员),相关检验报告上是否为持证人员签名。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库存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二)质量库存扦样检验
库存粮质量安全监测分为国家级监测和省级监测,质量检验工作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的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监测样品的扦取工作同时进行,对各地2019年大清查质量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情况一并进行(6月底前)。
1.原粮和成品粮库存质量检查计划
国家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计划为30份。省级监测计划总数(包括省本级、地市级、县级等各级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监测计划的4倍安排。全部样品安排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随机抽查40%的样品进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已检验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不再检验;安排60%的样品增加优质指标检测。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小型粮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质量安全状况,结合这次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决定由各市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粮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进行一次质量全面检查。全部样品安排质量指标、储存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