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粮粮发〔2020〕48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6/9 18:24:03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

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粮粮发〔2020〕48 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各市(区)分行,陕西粮农集团:

为认真贯彻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扎实做好全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国家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夏粮收购,“两手抓”“两促进”。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预判收购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做好前瞻性谋划,周密制定应对预案,强弱项补短板,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调研调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的底线。

二、精准施策,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

当前,我省夏季粮油进入收获期。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针对夏季粮油生产形势,早谋划、早部署,完善要素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速链条整合、资源集聚,健全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全力推进“五优联动”,为农民卖粮、企业收粮提供良好环境。要积极推动优粮优购,树立优粮优价导向,使优质粮食产得出、卖得好,让种粮农民有更多获得感。要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大型骨干粮油企业收购主力军作用,带头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自觉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要指导收购企业做好腾仓并库、设备检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大收购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收储能力。要深化产销合作,加强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发挥好区域性洽谈会等平台作用,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合作关系。要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农民售粮需求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进行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收购企业主动与当地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沟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协调落实收购资金贷款。收购企业要确保农民售粮款及时足额兑付,坚决杜绝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三、从严把关,确保储备粮油轮换任务按计划完成

今年收购形势比较复杂。新粮上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抢抓优质粮源,按计划完成储备粮油轮换任务。要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各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加强入库粮食检验,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承担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储备粮油轮换政策以及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确保轮换入库的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全力保障,切实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紧贴农民需要,方便农民储粮售粮。要通过入户指导、媒体宣传等方式,帮助农户做好新粮的整理、晾晒,科学做好庭院储粮。要强化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各类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种粮农民交“明白粮”。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优化和完善保障服务,保证收购现场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大量人员聚集,有条件的网点要提供“候车室”式服务,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要积极推广预约收购、错峰收购,实现农民有序卖粮、舒心卖粮。要鼓励开通售粮绿色通道,创新发展“互联网+”收购方式,积极利用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着力提高粮食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研判,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工作,根据需要提高统计监测频次,适时组织开展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收购进展。要加强预期引导,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服务企业经营决策。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及时发布收购市场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强化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各地各单位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收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坚持在收购工作中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要及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检查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夏粮收购一线督导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粮食收储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要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粮食流通各环节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省级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收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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