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
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粮执发〔2020〕47 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粮农集团,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要求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我省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今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国外仍处于蔓延态势,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粮食安全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目前,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全面展开,加强今年夏粮收购市场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维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收储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夏粮收购,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方面的监管,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把各项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提早分析研判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预估监管工作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制定完善各项应急举措,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一线收储现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建立出入库监管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监管全覆盖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今年夏粮收购市场新形势、新要求,调整监管工作重心,强化监管措施,以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不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为底线,对我省粮食收储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全覆盖,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全方位、全阶段监管。
(一)统筹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管。一是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是否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二是检查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是否通过有关媒体主动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公布12325粮食监管热线;是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监督指导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四是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和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克斤扣两等现象;是否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准确定等收购;是否及时兑付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五是检查委托或租仓库点确定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六是检查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虚假收购、先收后转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核查政策性粮食验收情况,排查储粮库点是否提前“埋样”应付检查,是否存在用杂质抵顶库存情况,是否存在一车粮食重复过磅、虚假收购高报库存、掺杂使假冒充库存等违规问题。八是检查收储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粮食入库进度和数量与企业实际入库能力、仓容不符的情况。
(二)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继续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安全关,严格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既要防止收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又要避免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还要加强对小麦真菌毒素、稻谷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把关,严格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二是督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尽早培训业务人员,准确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三是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完善粮食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粮发〔2018〕99号文件有关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检验和不达标粮食处置的规定,重点加强质量验收。四是严格按照《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规定,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报备制度,并对质量存在问题的粮食按照超标粮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和定向销售监管。
(三)继续加强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储粮技术措施,切实做好防汛、防火、防鼠雀、防虫霉等工作。二是督促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拟用简易储粮设施的安全性和储粮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做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重大隐患或危害储粮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储粮、车辆、设备和人员安全。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消防应急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防汛各项物资是否准备齐全,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药剂库的管理和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粮食进出仓、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是否落实有关防护措施和要求;企业一线人员、外包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机械设备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四是核查承储库点落实“技防”制度情况,是否做到对空仓和异常粮情进行预警,实现实时监管。是否做到痕迹化管理、责任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四)进一步加强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与案件受理查办。一是加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二是检查市、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受理、查办涉粮案件情况,是否做到举报案件有登记、有查办、有结果、有反馈。三是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