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培训班的通知
陕粮办检〔2018〕2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省粮油质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74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工作,保障各环节高效有序运行,经研究确定,举办一期全省大清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6报到,9月27-29日培训,时间为3天。
培训地点:西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1、动员授课;
2、讲解大清查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
3、讲解粮食库存大清查实物检查方法;
4、讲解粮食库存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法;
5、讲解粮食库存大清查财务检查方法,包括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和银行资金台账等检查方法;
6、讲解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方法;
7、讲解粮食行政执法与案件检查方法;
8、讲解大清查应用软件和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三、培训范围及名额分配
1、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省粮食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系统、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系统有关业务人员;陕西粮农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大清查非试点市的师资力量;大清查试点市的普查人员;承担大清查质检任务的质检单位检查人员。
2、名额分配: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10人;省粮食局20人;农发行陕西省分行系统35人;中储粮西安分公司30人;陕西粮农集团有限公司15人;非试点市72人(设区市各8人,韩城市、杨凌区各4人);试点市参加督导、普查工作的70人。省粮油质检中心、西安粮油质检中心各15人;合计约280人。
四、有关要求
1、参训单位应结合各单位的具体分工,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粮食业务的同志参加培训。非试点市参训人员要兼顾专业方向,确保每项培训内容都配有师资力量。
2、各地粮食部门参训人员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队,监督检查科(处)负责人为联络员;中储粮、农发行、陕西粮农、省市粮油质检系统参训人员,分别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带队。参训人员务必全程听课,不得旷课、迟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通报。
3、请各参训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名额安排组织报名工作,并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书面和电子版)于9月21日前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4、参训人员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燕 慕 童 韩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