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快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及所属粮油企业:
为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使其尽早发挥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启动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便函[2015]91号)中“确保在第二年秋粮上市前完成全部维修改造工作任务”的要求,现就加快我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局2015年12月14日局务会决议和局办公室、监察室政务督办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要在2016年3月底前必须开工,9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对没有按要求时间开工的项目,省局将商请省财政厅及时调整项目,并收回中省补助资金;对没有按要求时限竣工的项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须书面报告省局申请延期,并跟踪检查相关企业在限期内完成,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二、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方案》(陕粮展发[2014]45号)规定,切实加强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维修改造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其尽早发挥社会效益。省局将择机督查“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并定期通报。
三、各市区、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掌握2013年以来辖区内“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12:00前(节假日顺延)上报“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签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至省局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无进展。
联系人:陶红源 传真:029-87260349
邮箱:381920669@qq.com
附件: 陕粮办财【2016】2号-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快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xls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