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粮食局 做好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陕粮办检〔2016〕 1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 16:04:53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粮食局

做好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国家粮食局拟于20161月中旬至下旬,派工作组赴我省督导调研秋粮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粮食收储企业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春节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情况。为了配合国家粮食局工作组在陕开展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对象

随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企业,包括中央、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及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社会仓容租赁库点。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秋粮收购督查

1、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地方政府组织落实收购质量不达标粮食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组织企业市场化收购农民余粮情况,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2、粮食收购现场检查。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有无按规定公示有关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信息,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等情况,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收“人情粮”等现象;检查收储企业结算和支付农民粮款情况,是否做到“谁卖粮向谁支付售粮款”,杜绝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检查收储企业是否按规定规范填写收购凭证和开具收购发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坑害农民、损害国家利益,违者必须严惩,绝不姑息。

(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督查

督导检查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主体责任,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行业指导和在地监管责任等情况。如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及分级培训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和冬春交替季节特点专门部署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重点督查罩棚等临时储粮设施和租仓库点的储粮安全和质量安全,尤其是仓房有无超期服役、危险装粮等情况,以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进出仓作业、库内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督查重点关注清单详见附表。

(三)督导检查春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准备情况

督导检查当前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粮源组织调度、市场供应和粮油应急准备情况,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储备落实情况,以及贫困地区、特困人口口粮供应等情况。督导检查地方储备规模到位情况。

此外,还要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相关情况。

三、督导调研时间

20161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局督导调研工作顺利开展,请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准备:

(一)协助做好本次督导调研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通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二)迅速通知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局督导调研组成员及省局陪同检查人员原则上在政府采购定点宾馆住宿。请你们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统一安排食宿,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参观、娱乐等活动,确保检查人员廉洁公正开展工作,并按照轻车简从的要求,落实配合检查的人员。

附表:《冬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督查重点关注清单》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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