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粮食 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陕粮办展〔2016〕 29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 16:56:08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粮食

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陕西粮农集团: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先后发布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陕西省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做好上述政策文件的宣贯工作,省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培训,并通过分级培训的形式,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油仓储单位的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应知应会。省局决定于11月上旬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4、《陕西省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参加人员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分管局长(1人),负责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业务科(处)长(2人),熟悉相关仓储保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业务,能承担分级培训授课任务的业务骨干(3人),市级粮油质检机构负责人(1人);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分管局长(1人),熟悉相关仓储保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业务,能承担分级培训授课任务的科长或业务骨干(2-3人)。

(二)局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省粮科院、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粮油质检所各2人,省军粮中心3人)。

(三)陕西粮农集团分管领导(1人)和熟悉相关业务、能承担分级培训授课任务的业务骨干(3人)。

(四)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人事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11月9日下午报到(西安地区参会人员请于11月10日上午8:00前报到),11月10-11日培训两天。

培训地点:陕西省止园饭店,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酒店联系人:王国胜,联系电话:13571875657)。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为省局开展的师资培训,主要为各市(区)、各单位开展分级培训培养师资人员。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熟悉相关业务、能够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参加,并于11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报送省粮油质检所。

(二)本次培训由省粮食局主办,省粮油质检所承办。请各市(区)、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人员参会,会议不收取食宿费用,各单位不得超员,驾驶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省粮油质检所

张 军 029-86732251,13519171600

邮 箱:377473143@qq.com

省粮食局

关晓娟 029- 87382785,136592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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