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粮食
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陕粮办政〔2017〕3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建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度化长效机制,《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经2017年第十二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29日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
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表彰对我省粮食经济课题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粮食领域及社会开展粮食经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级粮食管理部门提高粮食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支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建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度化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和依法公开原则。
第三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陕西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和省粮食经济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获奖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成果数量和质量确定。若申报成果未能达到评奖标准,有关奖项可为空缺。
第六条 每项获奖成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限额制,单位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10人。受奖单位和受奖人由推荐单位在申报奖励时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七条 陕西省粮食局对受奖单位颁发奖状,对受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八条 申报成果是以陕西粮食经济课题(包括:粮食战略、产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相关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重大应用价值,对促进粮食经济发展和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申报成果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