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陕西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陕粮办发〔2019〕129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具体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具体管理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现就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提出以下具体管理措施。
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开展政务服务网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
(三)精简审批材料。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出,并在线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和审核申请表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3.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将“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相关材料取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将此证明予以取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做好公示公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及时公开办理进度,确保申请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网上根据业务编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办理进度。
(五)推进信息共享。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粮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推送告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健全运用黑名单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招投标、资金奖补、品牌创建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强化粮食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粮食行业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