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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2/15 14:19:47 来源:省粮食局.调控处 阅读: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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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粮食局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的通知

陕粮调发〔2017〕 7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及《陕西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扎实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为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持全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家积极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收储制度,粮食流通和供求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6〕3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市场价格是反映粮食供求形势的晴雨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和研判粮食市场形势、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信息,也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决策依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点考核事项。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粮食局正式启用新版“国家粮食市场监测系统”,省粮食局“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系统”也在官网同步上线,各市(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职责。

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各市(区)粮食局要及时将中、省两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传达到辖区内价格监测单位,并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监测点的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并及时上报价格信息,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流程、平台,及时、准确填报粮油价格监测数据。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监测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采价口径,确保信息员能够熟练掌握监测方法和网上直报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粮食市场监测信息。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信息,要进行逐级审核,如发现数据不实不准,应立即通知监测点查找原因并予以更正。同时,各市(区)粮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及我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并及时调整充实市、县级监测点,进一步优化本级粮食市场监测布局。

三、持续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各市(区)粮食局和监测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开展粮食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充分应用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粮油市场供求及价格趋势,积极撰写价格分析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粮食市场信息,科学引导粮食市场流通。省粮食局将适时对国家和省级价格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定期对监测点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进一步提高全省粮油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在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好的做好,请及时向省局调控处反映。

联系人:曾强 联系电话:029-87260354

附件:

1.陕西省粮食局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doc

2.陕西省省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名单.doc

陕西省粮食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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