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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2/15 14:27:56 来源:省粮食局.调控处 阅读: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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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的通知

陕粮办调〔2017〕 8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

为切实加强全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报送工作的连续性,近期,国家粮食局对全国粮食市场监测点进行了调整,确定我省国家级监测点26个。同时,制定印发了《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对监测点的采价方法、信息报送方式进行了完善,对监测周期、报送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国家级监测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级监测点要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准确把握监测内容,明确监测周期和报送方式,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二、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国家级监测点于每周一24时之前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进入“粮食市场监测”模块,报送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监测点上报的价格信息,所在地县级、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价格异常变动时,要作出情况说明,撰写分析报告。

各地在开展粮食市场监测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局(调控处)反映。

联系人:曾强 联系电话:029-87260354

附件:1、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doc

2陕西省国家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名单.doc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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