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农业厅
关于推进粮食产销融合促进现代
农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粮食产销融合,切实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优质粮食种植,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构建粮食产加销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优质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在60%的粮食主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建成4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形成5-6个紧密型种植加工联合体,力争种粮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
二、产销融合发展方式
(一)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引导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发挥设施、技术和销售渠道等优势,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组织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种植优质粮食,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挥储备吞吐作用,鼓励地方储备企业轮换补库粮源优先从粮食生产功能区采购,与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开展以储定产,以销定储,保证入库粮源,满足加工需求。
(二)鼓励支持规模经营。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形式,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粮食龙头加工企业通过企社加盟,统一标准,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结合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推行种加一体化和“企业+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对贫困县、贫困户进行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小众品种,强化特色品种品牌建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三)促进产销资本融合。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粮食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发挥资金、信息、物流配送、销售网络等优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投资入股粮食企业,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推行“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模式。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打开融合通道,实现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上的增值收益。
(四)推进粮食就地加工转化。依托省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平台,引导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三位一体”发展,使其成为粮食产销融合、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油加工业,促进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和销售。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开发生产绿色、营养、安全、保健的粮油产品。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粮食企业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延伸粮食生产、购销、精深加工与副产品综合开发、环保利用的产业链条,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五)引导优质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施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加快集成技术推广应用,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发挥粮食企业熟悉市场、贴近消费优势,支持粮食企业与种子企业合作,建立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向优质化、专用化种植方向发展,提高农民种植效益。
(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发挥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开展粮食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扶持粮食企业建立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鼓励粮食企业利用闲置仓储设施,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合作建设物流设施和粮油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实施合作开展粮食期货交易,完善粮食物流配送网络和市场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粮食企业的营销配送网络扩大粮食销售。支持粮食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推进传统主食品现代加工、全谷物食品加工、抗老化保鲜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创新,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七)改革粮食生产补贴。通过改进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引导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对通过订单粮食或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建立粮食生产收储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粮食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优质粮食订单基地,给予重点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粮食企业承担粮食生产公益性服务。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支持粮食产销融合发展试点。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向从事粮食产销融合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倾斜。省级涉农资金要向粮食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利用农业信贷担保、省融资担保公司等平台,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粮油生产。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财政支持。对粮食企业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发展粮食加工业、兴办粮食物流市场,对粮食企业从事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和物流配送等业务,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主食产业化加工企业冷链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等。
(九)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粮食企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粮食产销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的抵押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粮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增信服务。大力推进规模经营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强化组织领导
(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产销融合发展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融合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粮食产销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把推进粮食产销融合发展作为粮食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粮食产销融合各项政策和措施,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十二)各级粮食、农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税、国土、金融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粮食产销融合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为粮食产销融合创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