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
我省承担省、市、县储备粮(含大豆)、
食用油、棉、糖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粮财发〔2019〕8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省军粮供应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为确保我省承担省、市、县储备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业务的企业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请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确认,并于7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书面报省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电话:029-87241913
邮箱:sxslsjcw@163.com
联系人:刘建芳
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docx
2.陕西省承担省、市、县储备粮油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名单.xls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9日